具有公益目的的社会组织,其财产在我国法律上具有特殊的保护地位。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将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定义为社会公共财产。《刑法》也将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定义为公共财产。《民法典》也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然而,实践中一些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同时也是企业的负责人,还有一些社会组织资产价值较高,在运营过程中就更容易发生财产纠纷,包括出现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为他人提供担保这种违法情形。那么在社会组织财产保护的背景下,社会组织如果为他人提供了担保,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应该如何确定呢?
一、司法解释规定按过错认定社会组织违法担保责任
二、实践中社会组织违法担保责任几乎都按“二分之一”认定
三、从社会组织财产保护的角度,有必要细化社会组织违法担保中社会组织等不同过错程度的认定,进而认定不同程度的社会组织责任比例
四、社会组织如何更好地防范违法担保风险
五、结语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