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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计划 | 百个项目资助计划”资助公益项目

社会组织合规建设项目

希望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合规培训、建立社群日常答疑、撰写社会组织法律实务手册等活动,提高社会组织对法律政策的理解能力,协助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生态的良好发展。

课程目录:

第一讲  社会组织合规建设和法律政策前瞻

第二讲  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难点与对策

第三讲  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规范

第四讲  社会组织经费来源规范

第五讲  社会组织捐赠募捐规范

第六讲  社会组织资产保值增值规范

第七讲  社会组织知识产权规范

第八讲  社会组织志愿服务规范

第九讲  社会组织管理性规范

第十讲  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规范

问答

社会组织合规建设实务问答(科普贴)

我国社会组织包含哪几种类型?

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三类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又称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社会组织成立后,发起人/出资人投入的资金能否退回?

发起人/出资人为成立社会组织所投入的资金,属于“捐赠”,而非投资。社会组织受赠的财产为社会公共财产,发起人/出资人不能要求退回。

社会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能否由发起人自行分配?

基于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除取得的利润不能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外,即使社会组织在注销时还有剩余财产,剩余财产也是不能在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之间分配的,应当按照本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其他组织。如果本组织章程未规定如何处理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的主持下,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其他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社会组织的哪些收入可以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条的规定,社会组织的下列收⼊为免税收⼊: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捐赠的收⼊。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和免税收⼊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