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实务观点 8 月 7, 2024

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在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99年12月6日)

 多吉才让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以下简称两办通知)精神,研究加强社团管理,部署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启动工作。刚才,瑞新同志、忠泽同志分别宣读了两办通知和司马义•艾买提国家委员的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1996年7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了加强民间组织的管理工作,并做出了重要决策,会后由两办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年底召开了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今年,在与“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的这场严肃政治斗争中,江泽民总书记又多次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做了重要指示。10月1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就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再次进行了研究,并决定以中办、国办的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两办通知下发后,经朱?F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同意,国务院召开了中央党政军群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两办通知精神。会上,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作了重要讲话。这一切,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两办通知充分肯定了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指出了当前民间组织及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刻阐述了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如何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把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通过登记手段对民间组织进行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进―步提高民间组织的整体素质;在民间组织中要建立党组织,保证民间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坚决打击非法民间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民间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两办通知充分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要防微杜渐、堵塞漏洞、加强管理的指示精神。这是继中办发〔1996〕22号文件之后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


  同志们,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中央政治局常委两次开会研究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并下发文件,国务院及时制定颁布条例并召开全国性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中央领导又多次对这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这样的重视程度,就一项工作而言,是少有的。这充分说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应当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组织快速发展,它们遍布社会各个领域,是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并列的第四大类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积极作用,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但是,在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中确实还有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不断插手民间组织,企图把民间组织作为向我渗透的阵地,同我进行“合法”斗争,他们往往以资助、合作为手段,实施其对我西化、分化的阴谋。这就告诉我们,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已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改革与发展;做不好,就可能产生消极甚至破坏作用,影响社会稳定。可以说,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已成为民政工作中政治性很强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艰苦而光荣的任务。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同志,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全局利益的高度去认识这个问题,抓好这项工作。


  应当看到,近几年特别是1996年两办发出22号文件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单位密切配合,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逐步完善以登记管理、日常管理、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民间组织管理制度,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目前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少地方的领导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重视不够。二是政策法规不够完备,民间组织内部管理规章不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还无章可循。三是管理中缺乏宏观规划,对民间组织哪些应当适当发展,吸些应严格控制,缺乏长远规划,审批登记工作还带有―定的盲目性。四是管理力量不足,管理手段落后,队伍素质亟待提高。随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开展,人员和工作手段与任务重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中央交给我们的任务就很难完成。因此,各级民政部门―定要以贯彻两办通知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认真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力度


  两办通知对进―步加强社团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前不久,在中央党政军群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上,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又对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作了重要讲话,下一步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不折不扣地狠抓落实。这里我仅就明年社团管理要抓的几项重点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抓紧做好社会团体清理整顿的收尾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两办通知中关于“对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要继续抓紧抓细”的要求,抓紧做好社团清理整顿的收尾工作,务必在明年1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并作出工作总结报民政部。在此基础上,明年民政部将按照两办通知的要求,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清理作出统一部署,并付诸实施。已经结束清理整顿的地方,在开始正常登记时,要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和注重质量的要求,对新成立的社会团体要从严把关,重点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严格控制成立那些业务宽泛、不宜界定的社会团体,禁止设立气功功法类、特定群体类、宗族类和不利于民族团结以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社会团体,不断提高社会团体的质量,使其发挥积极作用。


  (二)要认真抓好气功社团专项清理工作


  近年来,气功组织泛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气功组织搞愚昧迷信,诈骗钱财,甚至进行反政府、反社会、反科学的活动,已成为危害甚大的不安定因素。目前,由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气功社团1761家,其中按单一功法设立的社团有822个。在1761家气功社团中,由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气功社团7家,省一级(含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登记的有101家,地(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有668家,县(区)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有985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拟于近期集中―段时间,对气功社团进行专项清理。这是一项十分敏感、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中央还要发文进行具体的部署,民政部还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届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民政部的总体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从现在开始,各地就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在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中,既要态度坚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又要讲究策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三)查处和打击非法民间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查处和打击非法民间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当前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各地要按照两办通知精神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团筹备活动的,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民间组织,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财产。对于那些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为目的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民间组织要坚决予以打击。查处和打击非法民间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尽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各方配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打击迅速,将非法民间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国家政治和社会的稳定。


  (四)认真做好基金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今年国务院决定将基金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统一交由民政部门负责,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当前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是各地在完成和人民银行接交手续后,要对所管辖基金会的基本情况进行―次全面调查了解,针对存在问题,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对基金会进行整顿。二是民政部将尽快组织力量对现行《基金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争取明年颁布实施。三是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明确基金会的活动范围,强化监督管理。在《基金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未结束前,原则上暂不批准成立新的基金会。


三、正式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部署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新形势下对社会分类管理的需要,是国家管理社会组织的―种重要手段。通过建立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确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地位,规范其行为,这既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统一归口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是交给民政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为完成好这―任务,自中办发〔1996〕22号文件下发以来,民政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深入调查,积极探索,认真贯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积极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政策,协调关系,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全面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在正式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民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能否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两办通知精神的全面贯彻执行,关系到中央的决策能否付诸实施。为此我们决定以这次会议为起点,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开展登记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管理工作得以开展并步人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贯彻条例,部里经与有关部门反复协商,并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同意,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汜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着重明确了登记程序、登记范围、名称管理,细化了登记条件,各地要认真执行。与此同时,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与条例和办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从而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尽快纳人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地在启动登记时要严格执行《条例》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坚持从严把关的原则,不能片面追求数量,重要的是注重质量,防止一哄而起。要与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力争通过规划,使登记管理工作一开始就步人健康轨道,使全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数量、种类、结构、布局方面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进一步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双重管理体制的作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一样,是涉及到社会许多领域的社会组织,因而也涉及到多个业务主管单位。目前所确定的业务主管单位就有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人事、司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启动登记和管理,仅靠民政部门―家是不行的,必然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条例》的规定,发挥双重管理体制的作用,依照职责分工,制定各行业、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章制度,从而实施分类指导,共同管理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这里,在我特别说明的是,有些同志对由民政部门统―归口登记有点误解,认为民政部门取代了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这种认识应当澄清。归口登记,双重管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业务主管单位侧重资格审查和日常管理,而民政部门则侧重宏观规划、制定政策和监督管理,特别是通过登记确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地位。两者既有严格的分工,又需要密切配合,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


  (三)认真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


  对《条例》颁布前已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是中办发〔1996〕22号文件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提出的要求,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抓紧做好这项工作。从2000年1月开始,争取用―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意见》所规定的原则和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要严格按照《办法》和《意见》所确定的范围进行,特别要对涉及民族及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边缘交叉学科和青少年、妇女儿童等问题的各类研究机构、社会调查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件的,确认其法律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四)加强制定登记管理的配套政策


  要围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票据、工资和员工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通过制定各项政策,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着手制定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研究起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使监督管理有法可依。要尽快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引导和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严格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自律机制。


  (五)认真抓好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民政部门又刚刚接手登记管理工作,尽管我们已经作了一些调查研究,但还是初步的,仍有许多情况心中无数。因此,各级民政部门都要重视调查研究工作,要制定调研计划,并认真付诸实施。部和省级民政部门要选择一两个城市或某个行(事)业,进行启动登记的试点。要深入实际,解剖麻雀,研究规律,总结经验,以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同时,在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注重加强理论研究,力争在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以指导政策法规的制定,使这项新的工作一开始就有较高起点,避免盲目性、随意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社会服务和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民间实体组织,要使这种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管理体制变化所带来的矛盾和暂时的困难,将以各种形式体现在管理工作的初始阶段,我们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慎重初战,迈出坚实的第―步。


四、切实加强领导.搞好自身建设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能否搞好,加强领导是关键。各地要在认真组织学习两办通知的基础上,对本省区近几年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准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各级民政部门都要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听取汇报,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实际,掌握具体情况,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明确的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是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领导下进行。民政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要经常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以便于党委、政府及时掌握情况和动态,全面规划和部署这项工作。


  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必须不断强化工作手段,解决好人、财、物等方面的基本工作条件。对这个问题,两办通知明确指出:“目前,要加强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力量,以适应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此要予以足够重视。在机构改革中,一定要保留和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力量,根据工作任务和性质核定编制,选派政治强、素质好、作风正的优秀干部充实民间组织管理队伍,做到有职能、有岗位、有专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要核拨必要的业务经费,尤其是办案经费。”在两办通知中,这么明确的要求解决工作条件问题,是很少的。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目前,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的确很差,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各地要抓住机遇,借贯彻两办通知的东风,争取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较大的突破,首先在着力解决机构编制问题,也就是人的问题,没有一支精干得力的队伍,做好工作是一句空话。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无论在哪一级,都既有宏观管理,又有微观管理,工作量很大,任务十分艰苦,没有人不行,人少了也不行。对这些情况,各地要按两办通知精神,认真向党委政府汇报,把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讲清,把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尤其是工作量讲清。在地方机构改革中,按照工作任务和性质去设置机构,核定编制,做到有职能、有机构、有岗位、有专人。在这方面,北京、上海、青海、湖北等省市带了个好头。他们通过努力,都程度不同地解决了机构和人员的问题,有的还有了突破性进展。北京、上海都设立了副厅级的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北京编制140人,设9个处,其中包括50余人的监察大队。上海行政编制50人,设5个处。青海、湖北等省今年也都设立了民间组织管理局。北京、上海固然地位重要,条件好一些,有特殊性。但地处西北贫困地区的青海省能做到的,其他省区也是可以做到的。这里的关键,是我们职能部门的工作要到位。这次两办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定要抓住这个机会,认真去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在机构、编制、人员和业务经费、办公条件问题上,该汇报就汇报,该沟通就沟通,该协调就协调,争取按照两办通知的要求,较好地解决人财物问题。


  各地还要抓好民间组织管理队伍的素质建设,尽快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勤政廉洁,树立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提高管理干部的素质。民政部准备从明年起对各地民间组织管理机关的负责同志进行业务培训,各地也要抓好这项工作。


  同志们,民间组织管理事关重大,我们的工作任重道远。在新的世纪即将到来之际,让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全面贯彻两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确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努力开创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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