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街道(乡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1 月 14, 2021 法律政策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街道(乡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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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要求,“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重点推进街道、乡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建设,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治理主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和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相关部门在回天地区开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的试点工作,主要针对基层治理中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模不大、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昌平区政府有关部门,对试点任务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街道(乡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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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改善准入环境、建立供需目录、加大支持力度、做好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改善准入环境方面,主要是放宽准入条件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联合申请承接项目,为各类社会组织畅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渠道。


建立供需目录方面,主要是通过梳理调研供需双方的公共服务需求和供给能力,以及街道(乡镇)自身公共服务职责,形成“三目录”(公共服务需求目录、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目录,以及街道(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边界和内容,将三方职责、能力和需求有机对接。


加大支持力度方面,主要是建立起街道、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三方对接机制;加强资金统筹管理,提高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规模;对于适合社会组织承担以及能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的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组织倾斜购买;创新购买方式,形成多元化公共服务投入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可向社会组织跨年度(最多3年)购买,形成社会组织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可设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购买信息透明公开;加强绩效管理,充分运用绩效评估评价等手段,以评促建;实现优秀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品牌化,扩大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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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效果


通过完善街道(乡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准入环境,加大支持力度,扩大购买规模,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承接更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支撑,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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