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被处罚的社会组织

未分类 1 月 3, 2018

话说,

2017年,年末的时候,我在北京市基金会交流群的千聊平台上,和小伙伴们总结分享了“2017年社会组织领域的立法情况”。我对民政部2017年整体立法政策的的评价是:“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应该说这个方向,非常符合现阶段社会组织组织现状的。

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网实事数据显示,全国有社会组织774,105个。我还记得2015年底有66万个,2016年底是70万,2017年底77万了。数据看起来挺多的都77万家,但是真正健康的,有活力的又有多少呢?名存实亡的又有多少呢?

2016年11月份,陕西省民政厅对210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2017年2月,陕西省民政厅对203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2016年12月;济宁市民政局对76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等等。

可以说,我国社会组织目前发展的状况是良莠不齐,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违规评标表彰、会员之间、理事之间矛盾多发、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混乱等的事件时有发展,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进一步的加大资金、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也需要进一步从各个角度规范社会组织自身发展。

2016年8月21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对社会组织资金管理、对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和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2017年,民政部自身或者联合相关部委,出台了《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制定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广使用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平台、开通慈善中国官网等。

在行政处罚方面,民政部对6家基金会,17家社会团体、1家民非做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和处罚情形如下:


对基金会的行政处罚


1.海沧慈善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和2015年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撤销登记。

2.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开展募捐、接受捐赠以及使用财产等活动中,存在不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的情形,停止活动一个月。

3.中华文学基金会对长期借款、股权投资未采取任何保值、增值的有效措施,未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导致基金会资金被长期占用,违背基金会的公益宗旨,警告。

4.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2015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5.49%,未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公益资助项目收支明细,警告

5.瀛公益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和2015年年度检查,撤销登记。

6.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停止活动一个月。


对社会团体的行政处罚


1.中国建筑学会存在在分支机构建筑材料分会下再设立分支机构“墙体保温材料及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在分支机构室内设计分会下再设立“继续教育委员会”等分支机构,警告。

2.中华文化促进会存在在分支机构传统文化委员会下再设立分支机构“旗袍联合会”,警告。

3.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设立分支机构“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责令该会撤销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国国防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会”,停止活动三个月。

4.中国广播剧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警告。

5.组织机构代码应用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警告。

6.中国话剧理论与历史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警告。

7.中国徐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警告。

8.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度、2015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停止活动三个月。

9.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度、2015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停止活动三个月。

10.中国同泽书画研究院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度、2015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停止活动六个月。

11.中国古都学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度、2015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停止活动六个月。

1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警告。

13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警告。

14.中国古都学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警告。

15.中国林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警告。

16.中国林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警告。

17.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14年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警告。


对社会服务机构行政处罚


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立分支机构“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强国工程委员会”“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委员会”“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节庆文化委员会”,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2017年民政部处罚的主要的违法情形


第一,未按照规定接受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基金管理条例》36条规定。

第二,违规开设分支机构,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第三,超越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违反了《基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四,基金会年度公益支出比例低于净资产的8%,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五,基金会未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公益资助项目收支明细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六,基金会违背公益宗旨,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总结过去,是让我们社会组织不再犯前人的错误;展望未来,是让我们社会组织能够健康有序发展。正所谓“严师出高徒”,依照法律法规的底线要求,严格监督,严格执法,社会组织的才能更好的进步。

祝福,每一家社会组织!

何国科 2018.1.3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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