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未分类

中国社会组织参加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研讨会,发出中国社会组织的声音

中国社会组织参加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研讨会

发出中国社会组织的声音


为了更好地帮助各国预防侵犯人权、构建维护和平与发展的人权机制,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于2018年2月21日至22日在人权高专办所在地瑞士日内瓦威尔逊宫,举办专家研讨会, 讨论民间社会组织、学术界、国家人权机构和其他相关方在防止侵犯人权领域的角色和贡献。本次研讨会将集中讨论预防侵犯人权的框架、如何防止私人侵犯人权,人权教育工作、预防侵犯人权工具等七个议题。

▲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所在地,日内瓦威尔逊宫


受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委托,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派何国科律师赴日内瓦参加该研讨会,这是本研讨会唯一的中国社会组织代表。

▲ 何国科律师在威尔逊宫


会议第一天,会议主题在讨论人权教育阶段,何国科律师申请发言,他介绍了中心在中国开展的农民工维权以及普法工作。中心成立十年来,办理了1.3万件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解答咨询,办理案件帮助了超过20万农民工群体,2011年,设立农民工普法学校,公益律师深入建筑工地,社区,街道,工厂等地方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意识,2015年,中心还制作了一个推广刑事法律援助的视频短片,在社交媒体、视频网站上宣传和推广,起到了良好效果。何国科律师也强调民间社会组织在开展人权教育方面,有着更灵活,高效、有趣和富于创意的手段,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国际性组织要充分重视民间社会组织以及新媒体、新技术的力量。

▲ 研讨会现场


会议第二天,在讨论区域性预防侵犯人权经验介绍阶段,何国科律师再次申请发言,何国科律师发言中提到:“我们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讨论民间社会组织在预防侵犯人权发挥的作用,昨天副高专也提到,预防侵犯人权是非常重要的,联合国、各国政府、国际性组织等在制定全球的预防框架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谁去具体开展预防工作?以及如何开展?我认为民间社会组织是联合国、各国政府、国际性组织等可以依靠的一支力量,因为民间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性,灵活性,高效性,深入一线了解各国真实、客观的人权状况”

▲ 研讨会会场


何国科律师结合中心的工作,在研讨会上与各国专家分享了,民间社会组织在预防侵犯人权发挥的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一,社会组织直接援助受人权侵犯或即将受人权侵犯的公民。以农民工中心为例,中心律师每年办理1000多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直接帮助那些受公司侵犯的劳动者,让侵犯人权的案件纳入法治的轨道。第二,社会组织组织在所在国家推动法律政策方面发挥作用。以农民工中心为例,十年来中心律师通过办理的1.3万件法律援助案件,将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形成了《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分析》、《农民工维权十年变迁报告》等多份实证研究,将中国农民工群体维权真实状况向立法机构反映。第三,社会组织在人权教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民间社会组织很有创意,也深入一线,可以开展多种形式,更加活泼的,更加持续的人权教育工作。

▲ 会议现场


人权高专办负责人,各国专家认真听取了何国科律师的发言,瑞士人权委员会主席Matteis的发言中肯定何国科律师观点,他提到在瑞士的基层人权机构,组织大量律师、教师、医生等群体,深入一线开展儿童、妇女、同性恋等群体的人权预防工作,并且在议会层面也积极听取社会组织的声音。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外交官牟金玲女士认为:“何国科律师的发言,非常务实和具有针对性,研讨会上各国专家讨论的都是框架性的意见和观点,但是谁去开展,如何落地,农民工中心经验是很好的借鉴。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总部广场


在党和政府鼓励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的大背景下,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积极响应国家需要,在联合国舞台上发出中国社会组织正面,积极的声音,参与全球治理,讲好中国故事,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非营利法人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王延斌律师


律师业务的一个永恒主题就是找别人要钱,或者对抗别人讨债。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普通的诉讼、执行程序获得清偿。但债务人无力偿还时,为了避免“先到先得,后到没有”的不公平现象,债权人、债务人都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来实现公平清偿。这便是破产程序的主要目的之一。

所以,对于律师来说,学习、运用好破产程序的规则,可以在实现客户的债权,亦或是作为债务人的律师对抗债权人的追收时,更好地维护客户的利益。作为入门,本文将简单研究我国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中,都有哪些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尤其是非营利法人是否可以适用破产程序?

总的来说,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的范围是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

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经历了一个逐渐扩大的过程。88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就是只有国有企业才能进入破产程序。91年《民事诉讼法》的第十九章,专门设立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将我国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展到“企业法人”。也就是非国有企业也有机会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务。现行的《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也仅限于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最典型的就是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我国《民法通则》四十一条中也规定了企业法人的概念,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民法通则》出台时,我国还没有公司法,现在这些企业现在很多都以公司的形式注册,而且基本都以营利为目的。

除此之外,《企业破产法》为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入破产程序预留了口子。该法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使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伙企业法》均规定了,这两种“非企业法人”,也可适用《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最高院不支持非营利法人进入破产程序,但是这种态度从正在发生松动,非营利的民办学校已经可以进入破产程序。将来可能会有更多非营利法人可以进入破产程序

2002年,最高院曾明确提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法人,不是企业法人,不能进入破产程序。《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否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的复函》法民二〔2002〕第27号,“本院认为,农村合作基金会是设置在社区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资金互助组织,经依法核准登记,即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鉴于现有法律、法规尚无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登记为企业法人的规定,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不能以资不抵债的企业法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010年,最高院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允许民办学校在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特殊清偿顺序的前提下,进入破产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10)第2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组织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2017年《民法总则》出台后,非营利法人已经有可以进入破产程序的民法制度基础,但目前除了前述的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外,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在操作层面上支持非营利法人进入破产程序

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中,将法人分为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种类型。在法人的一般规定(第七十三条)中提出“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也就是说,理论上来讲,所有法人都有可能进入破产程序。只是目前我国还缺少针对非营利性法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具体规定。

作者丨王延斌律师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慈善组织法律实务案例指南——行业通识”专家研讨会胜利召开

2018年2月5日,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北京易孚泽基金会联合举办的“慈善组织法律实务案例指南——行业通识手册”研讨会在民政局六楼资源配置大厅顺利召开。

会议邀请了民政局社团办基金会管理处处长雷承佐,中国基金会论坛副秘书长谭红波,社会组织领域著名律师郭然、王胜利,基金会代表李鹏、缪柳芳等在内20多人共同参与,针对手册基本的框架,案例的编写模式展开了讨论。作为主办方、手册编辑方,我们收获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何律师向大家介绍基本情况

何国科律师先向大家介绍了项目的实施方案:手册以中心积累的咨询以及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案例为基础进行改编,希望以生动、通俗的形式向大家介绍法律要点,提高基金会自身的法律能力。

易孚泽基金会理事黄一真在介绍项目

易孚泽基金会是手册的支持方,该项目是易孚泽“春晓”计划下的一个项目,“春晓”计划实施到现在,已资助了8个单位开展活动,也希望通过这个项目能够帮助各公益机构合法、合规、合理的开展活动。

  王胜利律师给出专业意见

    王胜利律师提到,手册编辑要明确四点,一是指南的适用主体;二是手册的初衷以及要达到的目的;三是案例的编写角度;四是行文框架。

郭然律师给出专业建议

郭然律师建议,案例可以根据需要编辑虚拟案例,用语可以更白话易懂。同时郭然律师还针对慈善信托的结构给出了详细的建议。

谭红波副秘书长在作发言

谭洪波副秘书长在整体框架上给出了建议,架构上可以考虑从人、财、事的角度进行分类分析。

李鹏理事长在作发言

    李鹏理事长表示,现在也在做相关的实务操作案例分析,希望能和中心的案例相辅相成、相互衔接。

缪柳芳副秘书长作发言

缪柳芳副秘书长提到,希望案例更加简单明了,受众明确,希望对于法律小白来说也能从中有所收获。

其他基金会代表也都提到,希望案例能简单明了,普及一些基础性问题,能够事前防范以及希望手册能有针对决策层的指导。

雷承佐处长提指导性建议

最后,雷处长从四个方面给出了指导性意见,首先,从大的方向来看,手册要定位为普法,通俗易懂分层分类剖析问题成因;其次,从管理角度来看,案例的编写应该加强法律依据,有条件的话可增加政府监管措施、整改措施等;再次从整体架构来看,有些部分还是有些弱,要更加详细地,从细节处入手、分析;最后,从案例的专业角度来说,要充实专家组,比如财务、法律、政府等方面的专家。

会后大家积极讨论

    通过本次的研讨会,我们听到了很多新的想法,很多实用的建议,中心&易孚泽基金会希望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帮助基金会提高自身的法律能力,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福彩金2018年1月简报

   

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接的福彩金项目为北京市的社会组织答疑解惑,起草、审核文书,组织线上线下培训等工作都在有序的进行。下面对中心2018年1月份的工作做简要梳理。

一、解答咨询方面

2018年1月份中心共解答咨询68

从咨询机构的性质来看

基金会咨询33个,民非16

社团10个,公司6

政府2个,其他1

从咨询问题类型来看

内部治理的咨询29

投资14个,活动开展问题7

机构注册4个,捐赠的问题有3

募捐3个,劳动问题2

税务问题2个,商标侵权问题1

其他3

二、文书修改

1月份中心共审核文书7

涉及合作协议的文书2

捐赠协议1份,授权协议1

劳动合同1份,承诺书1

备忘录1

以上就是中心一月份福彩金项目的开展情况

如果您是北京市的社会组织

如果您有疑惑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咨询登记”

或者登陆链接咨询;http://lxi.me/gm2e-

或者拨打电话010-83821031

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咨询

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以

律师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予以答复


单位丨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

地址丨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致诚公益楼

联系方式丨010-83821013

编辑丨代代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登上联合国大会,公益大咖讲道社会组织“走出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两家中国的草根社会组织以谘商的身份登上了联合国的讲坛,这是在2017年6月。这也是中国社会组织第一次全程深度参与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届大会。听起来令人难以置信,因为中国一共有38家社会组织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谘商地位,其中36家都是官方背景,更为神奇的是,这两家草根组织,公益律师佟丽华都是创始人。

现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的佟丽华是如何做到的?在联合国的舞台上,他和他领导的社会组织又是怎样工作的?

在1月17日举行的在《走进联合国—中国社会组织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大会纪实》新书发布暨“社会组织走出去机遇与路径”座谈会上,佟丽华为我们揭开了神奇背后的不懈努力,他以个人亲历视角向读者介绍了中国社会组织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相关议程的点点滴滴。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服务发展处副处长柯哲力、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李涛、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国际法促进中心创始人刘毅强、Diinsider创始人李博伦等人就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时代背景与现实机遇及挑战与《公益时报》记者进行了多角度沟通。这其中,既有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对现下社会组织发展的梳理,还包括业界专家多年来对此问题的观察和反思,以及80后、90后中已经率先尝试走出去的社会组织代表的实践总结。

佟丽华为什么要不遗余力地争取让旗下的社会组织获得联合国咨商地位?当时当下的中国社会组织为什么要“走出去?”支撑这一使命达成的动力和基础何在?“不走出去的社会组织”就算不得是合格的NGO吗?《公益时报》记者为您提炼干货并分享,拿走不谢。


座谈会现场

联合国谘商“入门卡”来之不易

 2017年6月6号到23号,佟丽华主任率领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两家社会组织,参加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第三十五次大会。这是中国社会组织第一次全程深度参与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届大会;也是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大背景之下,专业社会组织走向联合国的一次重要尝试。

据佟丽华介绍,只有获得“联合国谘商地位”,社会组织才能获准进入联合国,并拥有参与联合国各种议程的资质,否则这扇门是永远不会为你打开的。而为了拿到这张“入门卡”,在外交部和中联部支持下,佟丽华早在2009年就开始启动了申请程序。

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2011年春节前夕,佟丽华旗下的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两家社会组织均获得谘商地位,听闻此消息,高兴之余,佟丽华激动地一个劲地说“必须喝点酒庆祝”,因为这段路所历经的酸甜苦辣,只有他最清楚。

佟丽华说:“目前联合国有谘商地位的机构大致有接近五千家,其中美国一千零四十多个,巴基斯坦八十多家,而中国大陆只有三十多家。显而易见,尽管我们的社会组织有迫切的愿望和需求,但实际上“入门卡”并没有拿到多少,这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非常现实的问题。”

佟丽华自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就始终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作为国内知名公益律师,他先后创立的青少年和农民工维权组织发展势头不错。在常人看来,他的事业已经搞得挺红火了,立足当下做好本职就够了,何苦再劳心费力地去争取这个“联合国谘商”地位呢?

佟丽华感慨地说:“按照我原来的想法,中国十几亿的人口,我觉得在中国做保护农民工、保护老年人的权利等这些事务已经足够我用一生来做了。也就近几年,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无论从咱们国家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世界各国看待中国的角度,都认为中国应该有所担当,做一点事情。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也在逐渐改变自己的想法。”

佟丽华坦言, 2015年6月1日那天,他给民政部领导写信,恳请相关部门帮助支持他发起“国际儿童保护联盟”,对他而言,这就是他对“中国社会组织必须走出去”这个问题有所思、有所悟且有所行动的引爆点、也是他职业生涯中一个标志性的事情。但遗憾的是此事启动至今已经两年半有余,始终没有得到他想要的结果。

《公益时报》记者问佟丽华,此事是否令他沮丧?

佟丽华回答:“中间我多次沮丧,多次恼火,但是我还是告诫自己,其实都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我还是比较看的开的,也相信未来会更好。”

谈起为何要再三争取“联合国谘商地位”,佟丽华说:“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有的时候我很悲观,我认为现在人类社会发展面临很多共性的问题,并不乐观。在这个过程当中,就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付出,中国人也应该做点事了,要能够对推动当前国际社会问题的解决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我有这样一个想法。虽然大家的视角不同,但无论这个作用能发挥多大,我就是想做一点事情。

北京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李涛

专家观点

社会组织走出去不宜“运动式”


眼看着有些业界同行逐渐开启“走出去”模式,与国际社会碰头接轨做起了国际公益活动,国内一些社会组织也有些坐不住,心里犯起了嘀咕——瞧这架势,咱再不走出去就是落后、就不是合格的社会组织了吗?

对此,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李涛给踌躇观望的社会组织开了一副“定心”的药方。

李涛上来就请社会组织们“稍安勿躁”,因为目前想要走出去的社会组并不多,凤毛麟角。首要原因与社会组织本身的定位有直接关系。当下很多的社会组织在它的发展规划当中,还没有把这样一个国际视角放在里面。

其次跟社会环境也有关系。前几年也没有提过“走出去”这个词,这两年突然之间提出来让大家“走出去”,这还是一个运动式的思维模式,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你既然要走出去,还是以社会组织为中心,社会组织又是以弱势群体为中心,你这个原则不能放弃。社会组织它必须要注意,走出去是不是有利于我的发展。有利于达成我的使命,我就走出去;不利于我长期发展,就不能强迫我走出去。

“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角度来讲,社会组织走出去也好,我们请进来也好,加强国际见得交流和合作,这应该是不变的。但是现在来讲,我觉得当务之急是关注我们的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步子稳不稳,这种情况下面对“走出去”这种新机遇的时候,我们还是应该给社会组织更多的引导,更多的机会,更多的能力建设的支持,使他们能够有一个广阔的国际的视野,使他们有一个国际的站位,有一个对全人类命运的关怀和使命,将来才能更好地走出去。”李涛说。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邓国胜教授

 

切勿曲解社会组织“去官方化”

时下业界有一种观点:“社会组织要想走出去、发展好,‘去官方化’很重要。”然而无论社会组织选择怎么样的发展路径,都离不开其祖国的理解、支持和帮扶。

那么问题来了——社会组织“去官方化”的正解应当是什么?分寸如何拿捏就算恰到好处?完全脱离政府支持的社会组织自个“玩得转”吗?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明确表示:这是一个误解。

“这里所谓‘去官方化’主要是指保持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比如说财务、决策,是能够自我做主的,有自己的自主性的,这个是很重要的。如果你是一个很‘官方’的这种机构,那可能你走进国际社会的时候会遇到很多的挑战。但同时,这个‘去官方化’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府的支持。国外很多的这种国际NGO是非常独立、自主性很高的,但大量资金都是来自政府的,跟政府的关系又是很密切的,他们在走出去的时候,也得到了本国政府的支持。这两个层面并不矛盾。



座谈会现场

 

社会组织走出去,“能力与资源储备”缺一不可

作为国内社会组织率先走出去的代表人物、国际法促进中心创始人,执行主任刘毅强的分享令人深思。

虽然年纪轻轻,但刘毅强的从业经历却颇为丰富。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学硕士毕业后,他先后任职于方达律师事务所、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国际刑事法院上诉分庭。

谈到社会组织如何走出去,刘毅强根据自己的亲身实践,将其分为四个阶段:联络、拜访、合作、落地。

刘毅强认为,要想顺利完成这四个阶段的工作,社会组织还须具备与人沟通的能力、随时出发的能力。前者考验的是你的团队整体综合素质,这其中语言当然是基本能力,在此基础上如何与对方共情、同理最后达成共识,才是最难跨越的鸿沟;而是否能够随需而动,随时出发,则需要社会组织在自身资源的准备和积累方面打好基础,其中包括有效地通行证件、足以保障出行的资金支持等等,这都体现了一个社会组织的能动性。

在刘毅强看来,作为中国走出去的初创型社会组织,他们在社会组织的运营,包括难民和救助议题方面,都有明显的弱势和匮乏,能力很有限。但最终总能够与合作方达成共识,这让他欣喜的同时,也深感自豪。

“每当我跟合作方介绍说我们有很多优秀的志愿者,我们在中国不同的城市开展活动的时候,对方就会眼前一亮,因为他意识到中国是一个很大的国家,他们希望和中国的社会组织合作,因为他们都能看到未来巨大的发展潜力。”

90后社会组织代表、Diinsider的创始人李博伦的目标是“成为一个链接全球范围内的中小型社会组织和草根组织的平台,寻觅更多的投资、人员和资源网络。

《公益时报》记者问道:“作为清华毕业的理科高才生,要去运营社会组织这种专门跟人打交道的机构,有没有分析过自己的优劣势在哪里?

李博伦笑答:“我相对来说很理性,虽然我不是特别擅长讲述一个很振奋人心的故事,但是我希望能把事情做的更严谨;第二个就是把科技的思维结合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去,比如说我们做了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其实前后端的开发都是自己来做的,也会结合很多的程序设计的方式,这个概念就叫‘科学公益’。”


北京市社团办服务发展处副处长柯哲力

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服务发展处副处长柯哲力在此次座谈会上肯定了社会组织在对外交往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并总结了当下中国发展进程中,社会组织所担负的重要任务:争取国际话语权,提升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开展科学技术合作,促进科技交流;助推中国企业走出去,提高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能力;开展慈善项目,促进民心相通;开展志愿服务,传播中国名片。

柯哲力说:“据最新年检分析显示,北京市社会组织促成国际、国内合作项目338项,参加国际国内会议641次,组团出国出境访问361次,获奖项目723项,获批世界及国家项目185项,接受境外捐赠1.34亿元。”

“从我们的年检报告分析显示,当然这个不全面了,因为有些社会组织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是担心写得多了与这些不匹配,有些是担心写多了是不是对他们有什么影响,有些可能是工作疏忽忘了填,所以这个数据不一定全面。”柯哲力表示。



 

文梅,公益时报社会组织部主任


 

 

扫一扫关注我们,
法律实务早知道!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福彩金项目2017年12月简报

        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接的福彩金项目为北京市的社会组织答疑解惑,起草、审核文书,组织线上线下培训等工作都在有序的进行。下面对中心十二月份的工作做简要梳理。


一、 解答咨询方面

十二月中心共解答咨询69

从咨询问题的机构类型来看

基金会占43

社会团体占8

民非(社会服务机构)13

政府部门1

宗教团体2

公司2



从咨询问题的类型来看

涉及内部治理的问题有22

捐赠的问题12

投资保值问题6

劳动问题6个,财务税收问题7

募捐问题5个,公益拍卖问题3

慈善信托问题2个,知识产权的问题2

其他4



二、文书审核、修改方面

十二月中心共起草、审核文书13

从文书类型来看,其中授权委托协议5

管理制度2份,声明书2

专项基金协议1份,知识产权1

捐赠协议1份,申请书1



从机构类型来看,基金会6

民非4个,社团2

宗教团体1



三、线上线下培训方面

十二月中心开展了2次线上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条例》解读

2017年慈善领域最新立法政策解读


                                                                        

如果您是北京市的社会组织

如果您有疑惑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咨询登记”

或者登陆链接咨询;http://lxi.me/gm2e-

或者拨打电话010-83821031

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咨询

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均可以

律师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予以答复


单位丨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

地址丨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致诚公益楼

联系方式丨010-83821013

编辑丨代代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