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京财税〔2020〕2661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北京市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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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办理实操指南(视频)
北京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对于基金会来说,意义重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不仅是基金会对慈善慈善管理的要求,也是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必要条件。所以基金会应当高度关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是否在期限内(5年有效期),并且及时去申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报送申请材料后,可以享受免税资格。2018年9月,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布通知(京财税[2018]2124号),非营利组织可以线上申请免税资格认定。下面这个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视频小教程,就是教会大家怎么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免税资格认定。
除了看视频教程,有申请需求的朋友们也可以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访问北京市政府网站,查看《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开讲啦!感谢您关注北京税务微课堂,本期我们为您带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的操作流程。为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政策,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开发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线上模块。该模块的成功上线,又解决了纳税人的一个痛点,快来学习掌握它吧!本视频将向您介绍该线上模块的使用与操作方法,“多走网路,少跑马路”的奥妙就在这小小模块中。
注:本文原载于“北京税务”微信公众号,篇名“开讲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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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药协会被连降2级、收回牌匾,曾违规表彰鸿茅药酒

此次唯一一家被民政部连降2级的社会组织
曾违规表彰鸿茅药酒,被民政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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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层出不穷 公益组织饱受困扰 慈善诈骗怎么防?
2020年8月10日,海南省希望工程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朱大伟忽然发现,网上有一个名为第一届“希望之星”慈善交易赛的活动,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南青基会)莫名成为该活动的承办方。
活动简介中,该赛事声称面向所有有志于公益事业的机构,采用千人投票制,赢得的公益奖金将捐出50%用于希望工程,以支持希望小学的建设。
“我们不可能有这样的活动。”朱大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随后,海南青基金于8月12日发布声明称,基金会从未组织或参与2020年第一届“希望之星”慈善交易赛,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相关活动。声明称海南青基会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相关机构和个人的不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提醒社会组织及个人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以慈善、公益为名开展各类评奖赛事的活动层出不穷,不断有网友投诉遇到了假赛事假活动,其模式与“希望之星”慈善交易赛类似,网页内容单一模糊,以“慈善”“投资”为名,吸引人们的关注,展开诈骗。
此外,更多五花八门的慈善诈骗,包括打着“民族资产解冻”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欺诈敛财。
这些用“情怀”加利益诱惑的诈骗,非常具有迷惑性,最终却消耗公众的爱心。如何面对这类屡禁不止的诈骗案,成为不少慈善组织的新困扰。

遇到诈骗,“没什么办法”

2020年8月11日,海南青基金接到咨询电话,有人询问他们是否组织了“‘希望之星’慈善交易赛”。基金会工作人员才得知网络上有一场声称是海南青基会主办的大型慈善赛事。
“这一看就不正规”,朱大伟找到了宣传网页。这则信息发布的网站看似新闻门户网站,实则是一种任意用户都能发布信息的聚合类网页,朱大伟认为其中有诸多疑点,比如多处截取了海南“希望工程”的官方项目介绍,拼接组装,称“在海南的偏远农村,有许多孩子每天挤在昏暗的危旧校舍里,为的是读书识字。”
此外,这个赛事冠军团队奖励公益金高达800万元,还称公益金中50%将以获奖团队的名义用于“希望工程”建设,捐助后享有诸多优惠,如凭希望工程捐款收据申请免税,在省青基会推荐的待资助学校中捐建希望小学等。
海南青基会随后致电其中标明的主办单位——海南环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方也称全然不知情。环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举办各类体育赛事、大型商业活动、会议会展服务。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最近接到了很多询问电话,不堪其扰。
面对这起来路不明的可疑信息,被滥用名称的慈善组织感到茫然,摸不到头绪,究竟是谁发布这则信息,目的是什么,是否还有受害者?朱大伟唯有及时报警,交予警方侦查。
“我们没有这样的侦查手段。”朱大伟说。海南青基会上报了网信办,希望通过警方追查。
“没什么办法”,这是遭遇这类虚假诈骗事件的基金会共同的感受。
深圳市慈善会曾两度遭遇此类事件。2019年11月,市民黄女士称在网上看到“中国深圳公益慈善协会”开展慈善投资大赛,要为残疾儿童捐款,具体操作方式是注册一款名为“琻鈊福”的App进行充值投票。
但深圳没有“深圳慈善总会”“深圳公益慈善协会”,仅有一家“深圳市慈善会”。深圳民政局将黄女士的信访信件转给深圳市慈善会,通过他们作出澄清,发布了针对该虚假公益活动的声明。
时间不过半年,2020年4月,又有网友举报有人以“中国深圳公益慈善协会”的名义举办“2020年中国深圳福彩慈善公益投资比赛”,“参赛投票细则通知”里盗用深圳市慈善会的标志。
“没办法,只能发布声明。”深圳市慈善会的宣传负责人员说,这则信息在一般网页上无法搜出来,只在聊天群里传播,他们没办法一一举报。

“小投入大回报”?

这些冒名慈善组织的活动究竟是什么骗术?
早在2016年,海南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曾发布微博提醒,这类诈骗活动大同小异,标准的元素配备为“厉害的导师”“高额的回报”“慈善投资大赛”等。
根据诸多标注为“维权平台”的网络投诉描述,南方周末记者发现这类诈骗通常以“投资”为名,下载专用推广App,进行储值,从而拥有投票资格,再进行所谓的投资操作,实施诈骗。
通过网页搜索,会发现类似大赛这两年比较多见,但具体操作细节连被冒名的慈善组织也不清楚。
据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致诚所社会组织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何国科介绍,与慈善相关的诈骗案件2016年以来逐渐增多,“每年都有十多起”。
何国科从自己的从业经验中发现,近年来和慈善相关的诈骗大致可以分为几类:“民族资产解冻”“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类诈骗、非法传销、冒充慈善基金会名义公开募捐等。
其中,最为高发的是“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南方周末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关键词搜索,显示共计550份文书。
这类诈骗始于上世纪80年代,称国内有大量“民族资产”隐藏,需要解冻,参与者只需交纳一定的启动费用便可获得巨额报酬。
以2020年6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民族资产解冻”形式判决书为例,刘某等人2018年以来伪造公文、证件、印章,以民族资产解冻、政府扶贫、慈善活动等名义,虚构“李济深安家费项目12+1”“天意慈善基金会项目10+1”等多个项目。
“李济深安家费项目12+1”项目中的“12+1”,指的是每人交12+1元,即可成为会员,解冻“李济深”的财产以后,可获得200万的安家费。其中,12元是交给“总部”的,1元是报单费。
这些项目,金额不大,但受骗人数往往众多。以上案件,六个被告人以扶贫款等项目为名诈骗近万人。而2018年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的“五祥慈善基金会”一案,胡五祥等13名被告人先后在全国诱骗72万人次共计2000余万元。
据何国科介绍,需要注意的慈善诈骗还有非法传销,以2018年的“善心汇”诈骗案为例,此类诈骗首先是宣传包装出一个“慈善家”,以“扶贫”为名,高收益为诱饵,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大规模发展会员。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
另一种是直接冒充慈善基金会名义公开募捐。2020年1月27日,广东揭阳警方接到群众报警,他向“武汉市慈善会”公众号转账捐款500元后,所捐款项流入了私人账户。随后,揭阳警方成立专案组,很快抓获犯罪嫌疑人蔡某,一百多人受骗,涉案金额八千多元。

为何受骗?

何国科的团队每年都要帮助服务的公益组织处理此类诈骗信息。
事后分析时,往往会发现骗局很拙劣,但为什么受害者依然会上当受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曾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公众号发文指出,主要原因是公众对于相关领域认知不深,缺乏对合法社会组织的辨识意识和能力,“对于慈善与商业之间的边界模糊”。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大众缺乏慈善相关的常识。“善心、同情心被恶意利用”,同时还有“贪婪之心”,比如面对“慈善投资”“大赛”,“一心想要赚钱,没有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去做”。
而骗子的手法也是花样百出。
南方周末记者查阅以“民族资产解冻”为关键词的裁判文书发现,有人冒充“李济深老人”遗留“民族资产”,也有人冒充“李济深的孙子阿龙”,将其他诈骗团伙收上的会员费取走;为使项目更具迷惑性,五祥慈善基金会还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项目宣传、稳定思想”;还有的项目将民族资产解冻与养老项目结合,进一步行骗。
此外,诈骗者还会以“保密协议”等方式使受害者无法及时告知亲友,识别骗局。
2020年7月,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受害者涂某称受骗过程为“洗脑”。在法院发布的刑事判决书中,涂某自述,最初好友高某介绍项目时,她是不信的。但经过好友不断介绍,也去了线下宣讲基地,在讲师不断的宣讲后,涂某感到自己被“洗脑”,“感觉这么小的投资可以换来这么多的回报,这个项目非常好”“后来就没有怀疑过”,最终被骗26940元。
“最好不要接触。”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成涛建议。他常年参与金融诈骗维权案件,他认为诈骗案件中,骗子多以慈善等“高大上”内容进行自我伪装,并且利用受害者心理,令对方一步步陷入陷阱。他建议在早期有所警觉的时候,不要高估理性,坚决远离。

报警与普及知识,“应当更主动”

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除了严格监管、打击非法组织之外,也加大了警示力度。
2020年6月19日,河南省民政厅更通过媒体明确提醒,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业务活动禁止有“高额回报、分红”等行为,并特别指出,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等同于向社会捐赠,不得以利息、分红等形式获取利益。
采访中,多位熟悉慈善诈骗活动的律师都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大众参加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的活动之前,应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
赵占领建议大众可以利用网络渠道查询,“一般都有信息发布的官方渠道,如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等,有很多方法判断其身份的真实性”。其中判断的要点是辨别“是不是真慈善”,赵占领认为“真慈善”讲求项目的公益性,不会涉及高额回报的投资利益。
据赵占领介绍,诈骗分子善于隐藏,民间调查也有很大的难度。例如将服务器设在境外,规避境内备案许可制度,境内网警无法查询诈骗信息来源。与此同时,可能假冒公司名义,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等,隐藏自己,所以遇到疑似诈骗,首先应当报警。
海南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对此也是类似回应。建议公众遇到诈骗,应当立刻报警备案,提供报案材料,公安机关会逐层追查,不需要频繁提供信息。至于民间“维权”平台,则建议注意其真实性,并不鼓励选择此类平台,“小心遇到二次诈骗”。
目前,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反诈骗中心,民政部门也不断曝光诈骗信息。但对于被无端冒名、公信力受影响的公益组织来说,维权方式依然有限。8月底,南方周末记者向海南青基会询问冒名一事的调查进展,基金会回应依然没有得到消息。
赵占领认为,“被冒名的慈善组织也是受害者,可以报警推动立案调查”,但现实情况是只能“报警、发声明,没有更多办法”。
何国科的经验是若要进一步起诉,成本太高,一单案件持续数年,公益组织“耗不起”。
张凌霄则在上述文章认为对慈善组织更迫切的事情是,应当在日常中建立一套完善的品牌保护体系,做好舆情监测和危机管理。
除了被诈骗团伙冒名的风险,张凌霄提醒慈善组织还要慎重地对待自己的合作对象,防止“搭错车”。此外,也有部分基金会疏忽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在认知上也存在很大误区,造成个别专项基金借公益之名为个人或企业牟取私利。这些都需要慈善组织有所提防。
何国科则建议,慈善组织应该采取更主动的行动,让大众更熟悉什么是真正的慈善组织,“在日常的工作中多传递慈善的基础知识”。
编辑:小铃铛
本文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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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蒲光:疫情后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
从唐代设立官办慈善机构、元朝设立医疗救济官,再到明末清初出现了同善会等民间慈善团体……慈善公益事业,贯穿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长河。
在当代,一如任何浩大事业,新中国公益慈善之路同样波澜起伏,曲折跌宕,伴随着共和国的成立与发展而一同发生、成长、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有了新发展。从慈善法的颁布,到公益网络化的发展,再到稳步推进慈善事业透明化,中国正用其独特的方式呈现出社会公益慈善的厚积薄发。
今年,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场人民战争中,慈善行业与全国各行各业一样,经历了一场严峻考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在这场疫情大考中,我国慈善事业既展现了夺目风采,也暴露了短板,为今后发展收获了宝贵启示。
文 | 程姝
本文转载自瞭望客户端,原文首发于2020年8月29日,原标题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后疫情时代的慈善思考》,首刊于《瞭望》2020年第35期。
1
战疫中的慈善力量
《瞭望》:如何看待我国目前慈善事业的发展?
宫蒲光:慈善事业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第三次分配的关键要素,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在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特殊作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改革开放后不久,就重启新中国的慈善事业。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将发展慈善事业提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都明确支持发展慈善事业。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首个中央政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门文件。2016年慈善法颁布出台,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20多个配套文件和法规。江苏、浙江、北京等省市相继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初步形成我国慈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奠定了可靠的政策法制保障。
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方兴未艾,形成了多元化、组织化、规范化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2020年4月30日,全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7500个,净资产合计约1600亿元,全国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慈善中国”备案公开募捐方案16113份。
《瞭望》: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慈善行业有哪些可圈可点的做法?
宫蒲光:疫情发生后,全国慈善行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全面迅速融入抗疫大局。民政部发出《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1月25日,中华慈善总会第一时间启动“抗击新冠肺炎,我们在行动”公开募捐行动;1月27日,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出“凝心聚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倡议。
各慈善组织竭力牵线搭桥、广开善源、链接资源。截至4月23日,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419.94亿元,接收10.94亿件抗疫急需物资。据中国慈善联合会统计,从接收捐赠主体看,慈善会、红十字会和各类基金会接收捐赠占比分别为40.2%、26.8%和22.4%,接收近9成善款善物;从捐赠主体看,国内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占比分别为90.3%、4.7%、1.8%,其中民营企业在企业捐赠中占比59.9%,国有企业占比31.1%。
此外,面对全球疫情肆虐,截至5月4日,中国企业、社会组织等民间力量对外捐赠超过9.3亿元人民币,各类口罩超5700万只,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情怀和担当。
慈善志愿服务成为抗疫重要生力军。全国有20万名社会工作者在网上义务开通服务热线近4000条,为病患者、医务人员以及家属开展心理疏导、生活帮助等社工服务,累计服务200余万人。
各地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管控、防疫宣传、人员排查、隔离人员管理和生活保障、困难群众帮扶等工作。据民政部统计,各地开展各类志愿服务项目超过35.9万个,参与人员达691万人,志愿服务时间达2.3亿小时,点点滴滴的志愿服务汇聚成抗击疫情的磅礴力量。
同时,慈善行业坚持依法行善、依规管理,努力做到阳光慈善。疫情初期,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慈善组织依法规范开展慈善募捐,并专门派出工作组赴武汉指导慈善捐赠管理工作。
全国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备案、信息公开、财务管理,收到捐款尽快拨付,接到捐赠物资及时转交,快进快出、不延滞截留。以互联网作为主要工作平台,做好信息公开,每天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捐赠收支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并认真做好捐赠款物收支统计,落实好日报、周报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自我监督作用,开展自我监督审查,专门制定《捐赠物资计价指引》。这些扎实的举措、规范细致的操作,保障了慈善事业助力抗疫斗争的实效。
2
弥补不足与短板
《瞭望》:通过此次疫情大考,我国慈善事业还有哪些亟待弥补的短板?
宫蒲光:由于起步晚、基础差、规模小、水平低,我国慈善事业在发展中仍面临困难和问题。此次抗击疫情,也暴露出当前存在的短板,不仅涉及认识层面,也有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和自身建设等层面的问题。
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亟待进一步激发。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得益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但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政社融合不够,在统筹发挥慈善力量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存在着严管有余、厚爱不足的情况。疫情期间出台的关于慈善行业管理的文件大部分是从严管理的规定,而对慈善组织在抗疫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不够、解决不及时。此外,无论在常态下还是在重大公共事件中,慈善组织都存在义务重而权利少的问题,慈善组织和慈善捐赠者都深感监管严而又严,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有待改善。慈善法出台4年多,全社会依法治善的意识有待加强。但慈善组织在国家重大公共事件应对中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实践中,地方政府仍缺乏对慈善组织的统筹协调,使得慈善组织尚存在各行其是、力量分散、信息不畅、需求不明、资源配置盲目等问题。此外,与慈善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这次疫情也反映出不同法律条例之间在募捐主体、接收捐赠主体方面规定不一、衔接不够,给管理工作带来困惑。
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力度有待加强。此次疫情防控中,国家出台的许多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政策大多是特殊时期的政策,有相对时限性。虽然慈善法和相关法规对发展慈善事业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原则,但还有待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政策规定。此外,我国现行慈善激励政策税收政策激励力度还明显不足;从我国税制结构来看,我国尚未开征与慈善捐赠密切相关的遗产税;慈善信托优惠政策缺失,与慈善信托相配套的财务会计制度缺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无法开具捐赠发票、无法进行税前扣除,致使慈善信托在我国发展不快。
对志愿服务的认识亟需转变,制度性激励力度有待加强。近年来,各地为促进志愿服务,在精神、物质激励和政策优惠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在疫情防控中,从国家到地方都没有将志愿服务纳入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之中。疫情初期,对志愿服务缺乏统筹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既缺必要的物资保障和安全防护,也少规范系统的指导和统筹协调。此外,各地政府对奋战在一线的志愿者的褒扬、奖励不足。在常态下,志愿服务参与者缺乏制度性物质保障与激励机制,已成为影响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瓶颈。
慈善事业发展的文化和舆论氛围仍需进一步改善。目前我国在慈善理论研究、现代慈善理念树立、慈善文化弘扬、慈善教育普及等方面仍相对滞后。慈善文化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慈善的理解和态度。网络自媒体时代的公众舆论对待慈善组织和慈善捐赠者缺乏理解和宽容,又少依法评判是非,动辄施以媒体暴力。一些慈善组织在重大公共事件中最大的精神负担是来自各方的舆论压力。
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亟待加强。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慈善组织缺少足够的经验和应对的能力:动员不够,宣传手段单一、后续跟踪不到位;机制不全,缺少应对突发事件的政社协同机制、慈善行业的协同机制以及信息共享平台;能力不足,应急反应处置能力、专业能力欠缺,与政府沟通不顺畅,救援行动的有序性和时效性较差;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力,慈善组织年报信息公开比例不足50%;面对社会舆情,缺少有力、及时、准确的回应,特别是对于“管理费”“变卖慈善物资”等热点,缺乏主动、专业、精准的回答。究其根本,主要是各级各类慈善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欠缺,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职业素养不够,缺乏现代管理理念和专业人才,与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3
慈善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瞭望》:慈善事业在战疫过程中有哪些收获?
宫蒲光:慈善事业既在疫情中考验了工作、展现了力量、锻炼了队伍,也为今后的发展积累了经验、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收获了难能可贵的启示。
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此次疫情使我们深刻认识到,这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思想认识基础。首先,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从第三次分配的高度,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格局。其次,改进对慈善行业的监管理念和方式。以鼓励支持、协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监管的基本理念和工作出发点,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增强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科学安排,减少重复检查、重复审计,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审批时效。再次,全面落实慈善法关于“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的规定,加大对慈善捐赠者的精神鼓励。
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的进程。加大对贯彻执行慈善法的督促检查力度,增强懂法、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在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慈善应急机制,明确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参与责任、参与机制、动员机制、保障激励等。理顺慈善监管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与慈善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破解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加快推进慈善事业信息化建设。建议国家统计部门建立慈善公益事业统计科目,同时积极推进慈善事业信息化大数据管理系统和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力度。社会的爱心善意和政府的有效激励是慈善事业稳步前进的两条腿,缺一不可。税收政策向慈善事业倾斜,能激发和带动民间资本将更多资源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救助事业,形成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建议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中,增加对慈善捐赠者和慈善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保障激励和必要的财政支持;加大税前抵扣力度,积极推进开征遗产税、赠与税,营造有利慈善发展的税制环境等。同时,也要强化慈善税收监管法规建设,防范税收优惠被滥用。
进一步加大对志愿服务的制度激励力度。建议国家建立以精神奖励和社会优待为主,适度物质回馈为辅的全方位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尽快制定出台《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加大政府对志愿服务的投入,带动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对志愿服务的财力支持,解决志愿服务运营管理、活动补贴、人身保险等资金缺口。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场地供给、人才培养、志愿服务组织孵化等手段,保障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
弘扬慈善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慈善事业由精英慈善走向大众慈善的新时代,培育慈善文化、优化慈善发展的社会氛围已成当务之急。将慈善概念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大力推进慈善文化和慈善教育体系建设,深化慈善理论研究,培养高层次慈善人才。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中华慈善奖、慈展会等载体,宣传慈善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推进慈善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努力营造全民慈善氛围。
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慈善组织应急能力建设,既要建设一支慈善力量常备军,也要建设慈善组织的紧急情况预备队,切实强化自身应急处突专业能力。要完善现代慈善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组织内部管理创新,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组织“透明、高效、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加强枢纽型慈善组织的行业协调动员能力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受认可、具备承担行业倡导、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能力的枢纽型慈善组织,建立慈善行业协作联动的机制,充分发挥枢纽型慈善组织的行业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信力。加大慈善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教育科研机构的合作,在项目管理、财务运营、新闻宣传、心理疏导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在职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为慈善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知不足而奋进,望山远而力行。通过这次疫情大考,我们更加明确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前景光明,机遇与挑战并存。
本文来源:瞭望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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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中华慈善日
CHARIT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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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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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HUA
华
CI
慈
SHAN
善
RI
日
我国《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每年9月5日是中华慈善日。但是,为什么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呢?
这要从与特里萨修女的不解之缘说起,特里萨修女1910年出生于马其顿一个富裕家庭,12岁萌生做修女的愿望,18岁赴印度,致力于帮助那里的穷人。1950年,她在加尔格达,成立仁爱传教修女会,将毕生献给扶贫济困这一伟大事业。在超过45年间,特里萨修女先后在印度及其它国家帮助穷人、病人、孤儿、临终者,推动仁爱传教修女会不断壮大,享有“全世界穷人之母”的美誉,获得过多个国际性奖项,1979年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特里萨修女逝世于1997年9月5日,享年87岁。为了纪念特里萨修女,2012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A/RES/67/105号决议决定将每年9月5日定为国际慈善日。我国《慈善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是与国际慈善日接轨的。
除此以外,还有两个将中华慈善日定为9月5日的原因:一是,慈善法草案一稿曾设在每年3月5日,但是这与我国已有的学雷锋纪念日、中国青年志愿服务日相重合。二是,依照惯例,3月5日也是处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期间。因此,有委员提议考虑更为恰当的日子,避开与已有节、日的重合。最终,《慈善法》确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2019年9月2日,在第四个“中华慈善日”即将到来之际,民政部正式启用了“中华慈善日”标志。
标志整体为圆形,圆形内分别由上方图形和下方“中华慈善日”中文文字或英文文字构成。标志整体采用象征和谐美好的圆形和党旗国旗的红色,寓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寓意我国慈善事业将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之路。
白色数字9,形似明灯,“灯”的上方散发出8道黄色光线,寓意慈善像一盏灯,慈善之光向八方散播,照亮世界、温暖他人;9的中间位置设计为一颗红心,既寓意慈善工作者和参与者听党指挥、为国奉献、推动社会进步的赤诚之心,也寓意着慈善事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为民爱民之心。绿色数字5,与数字9结构上融为一体、色彩上对比鲜明,共同展示9月5日是“中华慈善日”这一重要节日。


2020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联合发布《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
报告指出,2019年,民间慈善事业被进一步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当中,呈现出“治理吸纳慈善”的总体特征,慈善开始成为国家整体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并为国家治理战略目标服务。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向善和商业慈善在质疑中逐渐成为时尚,而企业社会责任和影响力投资成为重要主题。青年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公益组织开始活跃,努力以社会创新方式解决社会问题。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6.7万个,较2018年增长6.2%。其中社会团体37.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48.7万个,基金会7580个,分别较2018年增长1.64%、9.68%和7.76%。自2016年9月1日截至2019年8月31日,全国民政部门等共认定与登记慈善组织5511家,其中1260家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在政府认定的募捐方案备案平台上,673家慈善组织的12641个项目进行了公开募捐备案与信息公开;备案慈善信托273单,信托财产规模29.35亿元。依法注册登记在华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共有524家,备案临时活动2441件。
报告显示,志愿服务在2019年有质的突破。志愿服务被提升到社会文明进步重要标志的高度。2019年,我国实名注册志愿者总数达到1.69亿人,累计志愿服务时间为22.68亿小时,分别较2018年增长13.9%和3.2%。
慈善公益捐赠和社会资源汇集的大数据略有下降。根据测算,2019年,中国社会公益资源总量为3374亿元,较2018年减少0.97%。2019年上半年,民政部指定的2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为全国1400多家公募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1.7万余条,累计获得52.6亿人次的点击、关注和参与,募集善款总额超过18亿元。


慈善事业是人们自愿地奉献爱心与援助的行为和从事扶弱济贫的一种社会事业。慈善是对人类的热爱,为增加人类的福利所做的努力。通过救济、援助或者捐赠等等这些手段来增加人类之间的爱并扩大人类的福利。
慈善的英文为“philanthropy”,源于古希腊语,本意为“人的爱”,大约从公元十八世纪开始使用。还有一词“charity”也是慈善的意思,该词出现的历史较为久远,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其本意为“爱”的意思。
在今天我们当然可以捐款、申请成为志愿者,我们也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去关心别人,帮助需要帮助人:也许就是为身后的同事留个门、对外卖小哥道一句感谢送一杯水、也许就是向身边的人多露出一点微笑……慈善事业可以很大,但慈善精神可以在很小的事中体现,当我们做到与人为善的时候,每天都是慈善日。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代办基金会就有高额报酬?诈骗!
近期,有一群骗子开始活跃起来,他们打着向社会捐赠的名义,群发邮件,谎称代办基金会就能获得高额回报,继而骗取钱财。这不,有网民朋友就落入了他们的圈套……
案例 :
蔡先生浏览邮箱时,发现一境外陌生女性M发来的邮件。邮件内容称其患有癌症,所剩时日不多,且丈夫和儿子均已亡故,表示想要向社会捐赠1550万美元,让蔡先生帮助以其及其丈夫的名义开设一个基金会,并预留捐赠金额的40%作为给蔡先生的报酬。蔡先生心想只是简单帮个忙就能拿到一笔不错的报酬,于是爽快答应下来。
此后,M曾多次与蔡先生联系,并向其推荐了自己的律师G的微信号和护理人员S的邮箱账号,称他们会和蔡先生对接相关事宜。
一周后,G通过微信联系蔡先生,让其提供身份信息用以制作M的遗嘱。蔡先生同意并提供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当日下午,S通过邮箱联系蔡先生,称为其办理的银行卡的寄送费用为478美元,需要蔡先生先行支付。次日,蔡先生联系G沟通银行卡寄送费用,并确认以比特币的方式汇款。
由于蔡先生对比特币交易不在行,便委托朋友Z帮忙。于是,蔡先生通过支付宝向Z转账人民币3365元。Z用该钱款购买比特币后汇给了G。
几天后,G联系蔡先生,称还需其支付1242美元的保险费。蔡先生同意,再次向朋友Z转账8793元,委托Z帮忙购买比特币并汇给G。
没过几日,G再次联系蔡先生,称需要其缴纳非住宅税费6873美元。对方没完没了的索要钱财,让蔡先生心存疑虑,向警方报案后,发现原来是骗子一人分饰三角,“你唱我和”地给蔡先生设下了圈套。
手法分析 :
1、打人情牌,高额利诱。骗子以身患癌症、家人亡故为由博取被骗人同情后,谎称向社会捐赠需要建立基金会,委托被骗人代办,并以高额劳务报酬为诱饵,引被骗人“上钩”。
2、分饰多角,自导自演。骗子一人扮演多个角色,并假装向被骗人介绍“同伙”,自导自演、“你唱我和”。
3、套取信息,办银行卡。骗子以立遗嘱为由,套取被骗人个人信息后,为对方办理银行卡,并索要银行卡邮寄费。
4、套牢被骗人,持续索财。待被骗人支付第一笔费用后,以保险费、非住宅税费为由,不断向被骗人索财。
警方提示 :
1、不轻易点击陌生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轻易向陌生人提供个人信息,对陌生人所提供的信息保持高度警惕。
2、勿让他人代办银行卡等涉及钱财的手续,对高额佣金、酬劳保持警惕,勿轻易向陌生人转账汇款。
3、发现钱财被骗立即停止交易止损,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
来源:江苏公安厅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警惕以“社会组织”为名义的非法集资
警惕以“社会组织”为名义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上当受骗者,往往血本无归。6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近期,个别人在暴利驱使下,打着社会组织的名义,假借国家政策,打着扶贫、慈善互助、养老等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为此,河南民政提醒: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近期,公众需要重点警惕以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
1.某些组织和个人可能以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的名义直接开展非法集资及传销活动;
2.利用一些已登记的社会组织急于募捐善款、做大做强业务的心理,通过在这些组织下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等方式合作开展活动;
3.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如养老、文化、慈善、教育类的社会组织),将其自身包装成相关政府部门的直属单位,利用政府的公信力误导广大人民群众,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
河南省民政厅工作人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业务活动禁止有“高额回报、分红”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等同于向社会捐赠,不得以利息、分红等形式获取利益。
广大群众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端正利益心态,理性思考分析,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的道理,对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记者 何心悦)
来源:大河网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