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概览(2019年度)

        根据各民政部门官网、社会组织信息网站,对于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广东省民政厅、深圳市民政局等多家民政机关在2019年行政处罚数据作出调查。在所调查的数据中,共有不同机关对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229起,其中民政部行政处罚8起,北京市民政局处罚107起,上海市民政局11起,天津市民政局5起,广东省民政厅58起,浙江省民政厅4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27起,杭州市民政局5起,深圳市民政局4起。

       共计包括对社会团体的处罚 117起,民办非企业单位83起,基金会29起,其中有慈善组织(受到慈善法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的)18起。

慈善组织(社团、基金会)行政处罚情况

        在18起依据慈善组织相关法律的行政处罚中,北京市民政局处罚17起,其中包括“警告”处罚16起,“没收违法所得”1起,以及深圳市民政局“警告”处罚1起。

        中关村教育基金会、北京博祥公益基金会等10家慈善组织在2017年“未按照规定完成公益支出额度”, 甚至其中包括北京新发展慈善基金会、北京中瑞诚公益基金会等7家慈善组织2017年度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比例为0,可以说是没有开展任何慈善活动。因此,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是否达标是其业务和行政执法的重点。

        另外包括深圳市乐行善扶贫助学促进会、北京康源公益基金会等5家慈善组织未按照规定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北京市环亚青年交流发展基金会未向社会公开基金会章程等慈善信息,并且该慈善组织以投资名义向北京德凯伟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供335万元借款,违反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于以上慈善组织及其违法行为,各相应机关都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警告的处罚。另外,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直接为企业宣传产品,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慈善法》第一百条,没收其违法所得。

       

        在所调查的数据中,共有对基金会的处罚29起,适用上述慈善组织相关条款处罚17家,另外12起适用《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进行处罚。

        在12起行政处罚中,民政部处罚1起:欧美同学基金会未按规定向民政部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2016年年度检查,责令其停止活动一个月。
        北京市民政局处罚8起:其中1起撤销登记处罚,北京市华夏医疗保健基金会不按照规定参加2014-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另外7起警告处罚,包括北京火伴公益基金会、中关村华戎军民融合装备新技术发展基金会两家未完成2017年公益支出额度,北京市刘光鼎地球物理科学基金会、北京市环亚青年交流发展基金会等4家组织未进行住所变更登记,北京健和公益基金会在基金会网站发布与实际捐赠情况不符的捐赠信息,在编制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弄虚作假,未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将捐赠的医疗设备计入当年的财务报表,违反了《慈善法》第七十一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违法行为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六)项,故适用《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各其他省市还包括了上海市民政局处罚1起(责令停止活动3个月),和深圳市民政局处罚2起(警告并限期一个月内改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社会团体行政处罚情况

        各级机关,不论是民政部、直辖市市局、省厅、省会市局、地方市局,对社会组织所做出的行政处罚都包含了“社会团体”类型。

        在所收集的的117家社会团体中,包括“警告”处分51起,“撤销登记”53起,“责令限期停止活动”13起(包括停止活动1个月1起、3个月7起、6个月5起),另有包含在上述117起处罚中的“没收违法所得”2起和“撤换主要负责人”1起。

        调查显示,社会团体行政处罚中适用依据最多的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即社团中“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监督检查的”的情况最多。其中,中国农民企业家联谊会、北京市天安门地区工商企业协会等未按照规定参加2018年年检;浙江省农资应用与推广协会、浙江省生产力学会等连续两年等未按照规定参加  ,广州民族影视促进会、广州市青年创业者协会等连续三年未提交年度报告,广东省供应链管理协会、广东省工业合作协会等多家社会团体2013-2016年连续四年未参加年检。
        由此可见,很多社会团体遭受行政处罚的主要问题就在于不参加或不按照规定进行年检,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团体对于监督检查办法的漠视;另一方面反映出诸多社会团体持久性、积极性不高,甚至个别社团长达三年、四年未参加年检,也就是说长达三、四年社团不再有工作人员、未举办活动、成为“僵尸”社团,已经名存实亡。
        在所统计的数据中,社会团体行政处罚不仅数量最多,其不同种类的违法行为以及所适用的处罚条款也是最多的。除了94起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处罚外,另外还包括深圳市天天环保志愿者协会等多家社团,因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给予了警告处罚;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中国商业经济学会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分别被处以责令停止活动一个月、三个月的处罚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包括民政部等各机关共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共作出行政处罚83起,其中包括民政部处罚1起、北京市民政局处罚23起、上海市民政局7起、天津市民政局3起、广东省民政厅39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39起、杭州市民政局2起。其中,18起处以“警告处罚”,其余65起均作出“撤销登记”处罚。

        根据数据,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的83起行政处罚中,适用《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就有76起,占比高达91.57%。在这76起处罚中,北京市天山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北京行知社工服务发展中心等多家组织,未在5月31日前将2018年度工作报告送至相应单位,给予了警告处罚;

        杭州童星荟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曙光防盲和低视力康复研究院等连续两年,广东贝斯特培训中心、广东省美协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连续三年,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指导中心、广州市航天科技技工学校等连续四年未提交年度报告参加年检。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处以撤销登记的处罚。在76起因年检问题作出的处罚中,撤销登记65起,占比约85%。由此可见,与社会团体相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也是巨大问题。另外“撤销登记”处罚数量和占比之高,可见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只存在“名称”。

        除了“年检”问题,另外还有北京正阳美术馆、北京均衡病例组合技术研究中心等4家组织变更住所而未登记,中关村亚太生命科技研究院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中关村双创互联网科技人才发展研究院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开展“2019年度企业卓越经理人评选”业务等行为,分别被处以了警告处罚。

常见行政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社会组织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

1、是否按时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2、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3、是否及时对住所等事项办理变更登记;

4、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进行活动。

5、慈善组织是否完成年度公益、慈善支出额度;

6、慈善组织是否完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7、慈善组织是否违背其公益慈善宗旨进行活动等。

建议

        针对各类社会组织所受到的行政处罚,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1、社会组织应该按其宗旨和章程进行活动; 

2、社会组织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按时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办理变更登记,规范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

3、慈善组织应该按规定完成其慈善活动支出,控制管理费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注:以上数据均来自民政部及各省民政部门官网
本文由西南大学高铭轩同学整理
指导律师:何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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