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很典型,迅速在业内引起热议。可以说,北京某行业协会被责令限期整改及撤换秘书长事件,暴露出社会团体在内部治理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尤其是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之间,如果出现重大纠纷矛盾处理不善,会直接关系到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机构自身的存亡发展。
实践中类似案例并不鲜见。
例如,某行业协会2012年以来,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以及其他成员互相之间产生矛盾,协会运转出现问题。理事长一方组织召开“三届一次全体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可会议没有通知另一方出席,并未报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备案。常务副理事长一方组织召开“二届七次理事会暨扩大会议”,会前通知另一方参加但被拒绝,会议宣布另一方因未交会费,开除其会员资格。会议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备案。在此过程中,双方开始互相举报,反映协会存在管理混乱、不公开财务状况、私自对外签订合同、涉嫌经济犯罪等一系列问题。
再如,某社团理事长和秘书长产生矛盾,秘书长主导召开理事会议罢免理事长,导致内部矛盾升级,社团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和换届,几乎停止运转,濒临清算。
还有一些社团,内部监督机制失效,主要负责人权利过于集中,容易挪用社团资金,甚至构成贪污、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
这些案例都反映出社会团体在内部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