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会接受疫情物资捐赠要注意什么?
2. 接受有指定用途的捐赠如何处理?
3. 是否可以接受指定受益人的捐赠?
4. 是否可以接受非医疗物资的捐赠?
5. 基金会业务范围无疫情相关内容,是否可以接受捐赠和开展疫情防治工作?
6. 海外物资如何捐赠,如何减免进口关税?
7. 捐赠过程中对捐赠物资如何作价?
8. 海外非政府组织关于疫情捐赠物资如何处理?
先导 | 法律、法规
《慈善法》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注释:捐赠人应基于慈善目的进行捐赠,具体到疫情期间,“抗疫”即是一种具体的慈善目的。
《慈善法》第三十五条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注释:疫情期间,捐赠人既可以直接向医院等需要支援者进行捐赠,也可以向基金会、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进行捐赠。
《慈善法》第三十六条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注释:捐赠财产应为捐赠者有权处分的财产,这要求基金会在接受捐赠时明确捐赠人捐赠财产的归属,可要求捐赠人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